1、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2、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度评估报告,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企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且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环境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环境工程设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2、企业具有与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至少2项大型设计项目,具备良好的工作业绩;
2、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承担过下列2类项目中的2项以上所申请类别所规定的工程设计,且工程质量合格。
1、办理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的,企业须自行承担办理费用,且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设备购买发票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开具。
2、在申请过程中,除办公场地租赁和社保缴纳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外,其他费用包括人员配备、材料准备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3、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0〕44号)规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不低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3〕206号)要求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设备购买发票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开具。